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关税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N):
2008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在两国总理见证下正式签署。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诸多领域。从2008年10月1日开始生效。证书的英文全称为:《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THE FREE TRADE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GOVERNMENT OF NEW ZEALAND》
中国-新西兰产地证(Form N)的填制:
第一栏(Exporter’s name, address, country):
填写格式文件时:参照提单的Shipper栏并保持一致。
正本产地证:
如果是单抬头,只显示我们公司名称与地址(代理做产地证公司)
如果是双抬头显示我们公司名称与地址(代理做产地证公司)O/B贵司
第二栏(Producer’s name and address, if known):生产商名称及地址
本批货物的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公司名称无明显的进出口公司、贸易公司的词语
第三栏(Consignee’s name, address, country): 收货人名称及地址,国名
与提单上Consignee保持一致即可
第四栏(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离港日期:也即开船时间(参照提单)
运输工具号:船名航次(参照提单)
装货港:(参照提单)
卸货港:(参照提单)
装货港必须是国内港口,经香港转口的可填写,如:“SHENZHEN VIA HONGKONG”。
卸货港必须是新西兰的港口。
第五栏(For official use ):供官方使用:
此栏留空, 新西兰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
第六栏(Remarks)备注:
此栏留空,如信用证有规定,可以参照信用证填写,比如信用证号等等。
第七栏(Item number):序列号:
如同批货物有不同HS编码的货物可按顺序分列“1”、“2”、“3”……。
如只有一种产品可留空
第八栏(Marks and numbers on packages):唛头及包装号:
填写外箱唛头,与提单保持一致即可
如唛头多本栏填不下,可填在第七、八、九栏的空白处,
如还不够,可以附页填写。
如图案文字无法缮制,可附复印件。
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
第九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商品英文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与提单保持一致
第十栏(HS code six digitcode)六位HS编码:
对应第九栏的货物名称注明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十一栏(Origin criterion )原产地标准: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WO”。
一般情况下,填写P即可。
特殊情况是含进口成份,并且你愿意这么较真地填写,可以参照下面的说明:
1.货物含有进口成份,但完全由已经取得原产资格的材料或部件生产,填写“WP”。
2.产品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有区域价值成分要求的,应注明百分比。例如“PSR”60
第十二栏(Gross weight, quantity or other measures) 货物数量及计量单位:
一般选择以毛重为计量单位,注意与提单保持一致。
第十三栏(Number, date of invoice and invoice value)发票号、发票日期及货物价值:
发票号与日期
根据你们的商业发票填写即可
货物价值为产品FOB价值
第十四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出口商声明
出口商声明,留空即可,我们(代理商)盖章签字。
第十五栏(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证明
签证机构已授权的签证人签名、盖章。留空即可
中新产地证(Form N)的直运规则:
产品的运输必须符合《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直运规则》。经香港、澳门转口至新西兰的货物,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
出口人可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我公司可代理申请,欲进入产品详情页面,请点击链接:中检公司“未再加工证明”代理申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