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澳自由贸易协定)于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自2015年12月20日起,依照中澳自由贸易协定和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申请人可以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CIQ、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及其各地方分会申请签发中澳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随附上述证书的出口货物依照中澳自由贸易协定规定在澳大利亚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中澳自贸协定》生效后,澳大利亚所有产品均对中国完全降税,自由化水平达到100%,与普惠制给惠范围没有区别。从关税优惠幅度看,应区别产品及年限来选择申办证书。
《中澳自贸协定》项下91.6%的税目关税在协定生效时立即降为零,6.9%的税目在协定生效第3年降为零,最后1.5%的税目关税在协定生效第5年降为零。以窗帘为例,其基准税率为10%,在《中澳自贸协定》下,协定生效第一年税率为6.7%,第二年为3.3%,第三年为0;而在普惠制方案中澳大利亚给予中国关税优惠后税率为5%。因此以出口产品为窗帘为例,在《中澳自贸协定》生效的第一年里,普惠制降税幅度更大,此时出口窗帘申办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更为划算,但从第二年开始《中澳自贸协定》降税优势更为明显,此后申办《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可取得更多优惠。

中澳产地证(Form AU)第一栏(Exporter’s name and address, country):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和国别
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因为是我公司为您代理,所以只能使用我公司抬头
中澳产地证(Form AU))第二栏(Producer‘s name and address if know):生产商的名称、地址
此栏列明货物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国家。如果证书货物由多个生产商生产,应填写所有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国家,可增加附页;如果出口人或生产商希望该信息保密时,也可在该栏注明 “应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要求可提供”(AVAILABLE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中澳产地证(Form AU)第三栏(Consignee’s name, address, country):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注明中国或澳大利亚进口商(如已知)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
中澳产地证(Form AU)第四栏(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运港和卸货港。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 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月份需用英文大写表示,年份需打四位数。如出货后申请证书,应填写具体运输工具号;如出货当天或出货前申请证书,可只填写BY SEA或BY AIR等。装运港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的港口,经香港转运可写SHENZHEN VIA HONGKONG。卸货港应为澳大利亚港口
中澳产地证(Form AU)第五栏(Remarks):备注
本栏可填写客户订单编号或者信用证编号,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的事项。如发票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应在本栏注明开具发票的经营者名称、地址及国家等信息。
中澳产地证(Form AU)第六栏(Item number(Max 20)):商品顺序号
注明商品项号,项号应不超过20项。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证书。
中澳产地证(Form AU)第七栏(Marks and numbers on packages):唛头及包装号:
如有唛头及编号,则注明包装上的唛头及编号。
中澳产地证(Form AU)第八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此栏填写商品的名称,应按照商品的用途及所用材料对商品进行详细描述,商品的描述以能确定H.S.六位数税目号为准。
应标明货物包装种类及包装总数量,总数量应同时用英文大写数字和阿拉伯数字表示。如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
当商品描述结束时,加上“***”或“\”。最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添加伪造内容。
中澳产地证(Form AU)第九栏(HS code six digitcode):六位HS编码
对应第8 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税则归类编码(6位)。
中澳产地证(Form AU)第十栏(Origin criterion ):原产地标准
对应第8栏中的每种货物,根据下表的指示填写其适用的原产地标准。有关原产地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第三章(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及其附件二(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予以规定。
“WO”该货物根据第三章三条(完全获得货物)在缔约一方“完全获得”。
“WP”该货物完全在缔约一方或双方领土内由符合第三章(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
“PSR”该货物在缔约一方或双方领土内使用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及第三章(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其他有关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
中澳产地证(Form AU)第十一栏(Gross weight, quantity or other measures): 货物数量及计量单位
对应第8栏中的每种货物,以千克为单位或者以其他计量单位分别注明其毛重或净重。可依照惯例采用其他计量单位(例如体积、件数等)来精确地反映数量。
中澳产地证(Form AU)第十二栏(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发票号、发票日期
本栏应填写发票的编号和日期。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年度要打四位数。此栏所填发票号日期必须与发票一致。发票日期不能迟于第十三、十四栏申请签发日期和第四栏出货日期。
中澳产地证(Form AU)第十三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出口商声明
本栏必须由出口商或生产商填写,填写内容为地点、日期以及出口商或生产商授权人员的签名。
中澳产地证(Form AU)第十四栏(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证明
此栏由签证人员审核证书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公章。签证人签名必须清楚、并留有足够的盖章位置,印章与签名不可重叠,如无特殊要求,只签一份正本,不签副本。此栏的签证日期必须是企业实际申请日期,与第十三栏日期相同,且不得早于第十二栏日期。